鵬欣資源虛假陳述擬受罰 受損投資者可做索賠準備
    2021-12-14 13:50:10 來源: 證券時報網

    鵬欣資源(600490)12月13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在此之前,鵬欣資源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對公司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32021010號)和《調查通知書》(證監調查字0032021191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并調查相關情況。

    鵬欣資源最新披露的公告顯示,經查明,鵬欣資源涉嫌違法的事實是:2018年7月25日,鵬欣資源子公司PENGXIN CONGO COBALT ORE TRADE CENTERSARLU(中文名:鵬欣剛果金(鉆)礦石交易中心,以下簡稱PCTC)與VICENT MININGSARLU(中文名:VICENT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VICENT)簽訂《銅礦石銷售合同》,約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間,PCTC以交割單日期最近的倫敦金屬交易所金屬銅結算價為基準,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1CENT銷售酸溶銅合量不低于2%的含銅礦石。

    作為該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雙方分別辦理了626,300噸和544,300噸礦石交割,金額分別為3296.45萬美元和2802.09萬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確認了相應營業收入5257.36萬美元(不含稅)。雙方辦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運走礦石。

    2019年2月25日,PCTC與VICENT簽訂《銷售退貨協議》,約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礦石,與前述銷售合同相關的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全部終止,同日,雙方簽訂《礦石交割單》退回礦石。公司對應沖減前期已確認的收入,涉及沖減營業利潤2.58億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2017年)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及時披露《銷售退貨協議》。

    上述事實,有鵬欣資源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相關交易合同及交割單、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上海證監局擬對鵬欣資源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鵬欣資源有較大概率將因虛假陳述而受罰,在正式處罰出臺后,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鵬欣資源等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間買入鵬欣資源股票 ,并在2021年9月2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