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公益力量應有更大作為
    2023-05-16 11:20:04 來源: 人民政協網


    (資料圖)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面對自然災害,守望相助共克時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支持引導下,廣大社會公益力量有序高效參與到各項自然災害救援工作中,在募集救災款物、參與現場救援、實施災后重建等各項工作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可以說,從宣傳預防、緊急救援到災后重建,我國公益力量已經構建了對于災害的預防救助全鏈條。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面對多發的自然災害,我國公益力量在防災減災、救災重建等方面都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相對應的,還需要在政府主導、統籌協調的前提下,得到多方面的支持與提升。

    首先是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做好信息對接工作。各地各級政府部門應分級匯總、動態掌握當地社會公益救災力量的專業技能、隊伍狀況、設備配置、擁有資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加強與社會公益力量溝通聯系,掌握不同社會公益組織的優勢所在,促進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和救災志愿服務活動健康快速發展。

    其次是需要政府部門搭建平臺,健全社會公益力量參與機制。要堅持鼓勵支持、引導規范、效率優先、自愿自助原則,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行為準則,搭建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協調服務平臺和信息共享與導向平臺。

    三是要建立社會公益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要鼓勵支持社會公益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復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四是要加強激勵保障。要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稅收優惠、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要積極探索研究政府購置救災設備、裝備提供給社會力量用于救災的辦法。探索對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發生的物資及裝備損耗、人身保險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的辦法。

    總之,通過完善政策、搭建平臺、資金支持、信息共享、強化督導等方式,推動促進減災救災領域各專業類型和特長的社會公益組織成立、運行和發展,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防災減災宣傳培訓、災害應急救援和過渡期救助以及災后重建等工作,就一定會讓社會公益力量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減災救災工作新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舒迪)

    《人民政協報》(2023年05月16日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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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