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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保牟利害人害己
    2021-12-24 06:23:27 來源: 證券時報電子報

    證券時報記者 熊菲

    企圖通過騙保瞞天過海獲取不法之財,最終卻是害人害己。安徽亳州騙保案也揭示出一個淺顯的道理——守住底線,不義之財不可取。

    近年來,騙保行為屢禁不止,騙保方法層出不窮。為了套取保險金,現實中甚至出現過一年理賠42次、半個村子的人患了腦中風等異常案例。不僅商業保險,養老基金、醫保基金方面也不乏騙保行徑。

    數據顯示,僅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就偵辦醫保詐騙犯罪案件139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繳醫保基金逾4億元。近日,湖南省醫保局就通報了10起騙保案,騙保方式包括掛空床、延長住院天數、虛假用藥等。

    騙保案之所以頻發,與個別人認知偏差、底線意識不強不無關系,他們從醫保或商業保險中看到了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所謂“機會”,不吃不快,直至不惜以身犯險。當然,這樣的人畢竟是少數。在安徽亳州騙保案中,就有些人不為所動,果斷拒絕了騙保人員的利益誘惑。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商業保險資金也是民眾的“救急錢”。無論是醫保,還是商保,騙保帶來的危害都是巨大的。以商業保險來看,騙保不僅侵害消費者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有人估算,由于保險欺詐的存在,導致商業保險保費貴了10%~20%。

    對于騙保者個人來說,一些重大騙保案的涉案人員往往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強調的是,保險具有分攤損失、經濟補償等多重功能,是家庭、個人進行風險管理和抵御風險的有效手段。但是,通過虛構保險事故、夸大保險損失獲取理賠金的行為,則屬于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專門設置了保險詐騙罪。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最高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有些人也許心存僥幸,認為只要自己騙術巧妙,便可以逃脫處罰,這種想法大錯特錯。實際上,無論是社保基金、醫保基金還是商業保險,都有嚴格的運營管理流程和系列防欺詐手段。例如,此次安徽亳州騙保案中,騙保人員花了諸多心思實施騙保,但在行業反保險欺詐聯動機制、大數據以及警保部門的緊密合作下,騙保伎倆最終無所遁形。近年來,監管部門針對騙保行為的打擊力度更是空前,全國多地都啟動了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因此,抱著僥幸心理企圖通過騙保一夜暴富,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當然,要徹底解決騙保問題,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合作,包括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跨部門合作、利用科技和大數據完善反欺詐系統、加強保險知識普及教育等,才能共同推動防范騙保工作全覆蓋、常態化,筑好各類保險基金的安全網。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