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投資者索賠迎最新進展 首批案件一審勝訴
    2021-12-06 20:53:24 來源: 證券時報·e公司

    “2021年12月6日,部分投資者收到了大連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被告獐子島(002069)的被處罰行為屬于虛假陳述,與投資者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投資者的訴訟請求部分成立,一審法院酌情支持賠償投資者30%的損失?!?2月6日晚間,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獲得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的投資者范圍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之間買入獐子島股票,并在2018年2月10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股的受損者。

    回顧前情,2018年2月10日,獐子島公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2020年6月24日,中國證監會公告對獐子島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證監會最終認定,獐子島存在的主要違法事實包括:一、獐子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6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獐子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7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獐子島公司披露的《關于 2017 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四、獐子島公司披露的《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五、獐子島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依據2005年《證券法》,獐子島領到的處罰結果是頂格罰款60萬元。自證監會罰單2020年6月落地開始,陸續有投資者對獐子島公司提起索賠維權訴訟?!睋靶←惵蓭熃榻B,據不完全統計,獐子島公司在11月17日、10月12日、9月2日《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的公告》,均有涉及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訴訟的案件信息,上述公告涉及的案件約251起,投資者索賠的金額大約3261.72萬元,獐子島收到訴訟材料的時間大約是2021年7月—11月間,而這些案件并非是投資者索賠案件的全部。

    目前,案件仍在訴訟時效期內,預計還會有投資者加入到索賠訴訟隊伍中。本案的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另外,獐子島公告還顯示,有部分投資者與獐子島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申請撤訴。不接受獐子島公司和解條件的投資者,由法院依法判決。

    臧小麗律師特別指出:目前,大連中院作出酌情賠償投資者30%損失的判決是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投資者損失系“多因一果”造成,除了獐子島公司虛假陳述這個因素之外,投資者損失還受到宏觀因素、行業影響、以及公司控股股東被提起公訴等多種因素影響。以上判決尚未生效,原告投資者與被告獐子島均有可能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如果有任何一方上訴,將由二審法院來進行終審審理。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