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泰放棄對參股公司增資 力促實控人旗下資產債務優化
    2021-11-12 14:53:01 來源: 證券時報·e公司

    10月末公告重大資產重組告吹后,ST安泰(600408)股價連遭三個跌停板,連續五個交易日累計跌幅達23%。然而時隔不久,安泰系又以債轉股的形式優化資產結構。 

    放棄對參股公司增資

    11月11日晚間ST安泰公告,參股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下稱“富安新材”)為擴大資產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優勢,擬進行增資擴股,將公司注冊資本增至20億元。

    富安新材成立于2018年10月,目前注冊資本為12億元,其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下稱“新泰鋼鐵”)累計出資6.24億元,持有52%的股權;上市公司累計出資5.52億元,持有46%的股權;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農銀投資”)出資2400萬元,持有2%的股權。

    富安新材主要從事線材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法定代表人為王江。公司目前擁有兩條80萬噸高速線材生產線,可分別生產工業和建筑用鋼材。標的公司經審計的2020年末的總資產為15.89億元,凈資產為12.11億元。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7.69億元,凈利潤0.11億元。

    公告稱,新泰鋼鐵作為富安新材的控股股東,擬將其名下資產進行整合,并對其債務進行優化,改善資產結構,增強融資能力,因此本次增資的8億元擬全部由新泰鋼鐵認購,由新泰鋼鐵以其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晉泰”)75%的股權全額認繳出資。上市公司基于長期發展規劃和資金安排的考慮,擬放棄本次對標的公司的同比例增資權。

    上海晉泰是新泰鋼鐵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位于上海市青浦工業區,目前注冊資本為4億元,新泰鋼鐵持有上海晉泰75%股權,兩位個人股東李培兵和姜曉東合計持有上海晉泰25%股權。上海晉泰主營業務包括銷售焦炭、礦產品、鋼材、建筑材料、化工產品、機械設備、金屬材料,酒店管理(不含食品生產經營),物業管理,新能源、新材料專業技術領域內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開發,實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會務服務,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上海晉泰主要實物資產為已建成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區竹盈路200號的工業產權用地及地面建筑。項目用地面積為16126㎡,建筑總面積為58490㎡,可作為寫字樓、商務中心、研發中心、貿易總部、電商交易平臺等之用。

    以2021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上海晉泰的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11.35億元,即標的股權所對應的評估價值為8.51億元。其中,8億元計入富安新材注冊資本,剩余5128.31萬元作為標的公司對新泰鋼鐵的往來款處理。

    本次增資完成后,新泰鋼鐵累計出資14.24億元,持有其71.2%的股權;上市公司累計出資5.52億元,持有其27.6%的股權;農銀投資出資2400萬元,持有其1.2%的股權。

    重啟債務優化操作

    ST安泰這波操作,實是安泰系內部資產優化的又一舉措。

    新泰鋼鐵成立于2005年5月,目前注冊資本為20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武輝,實際控制人即為ST安泰實控人李安民。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鋼鐵100%的股權,故上市公司與新泰鋼鐵構成關聯方。

    新泰鋼鐵經審計的2020年末的總資產為122.34億元,凈資產為15.01億元,2020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93.76億元,凈利潤0.12億元,是除ST安泰這一上市公司平臺外,安泰系旗下重要資產。

    2021年4月ST安泰公告,為徹底解決上市公司與關聯方新泰鋼鐵之間的關聯交易及相應的應收賬款、關聯擔保問題,使公司的業務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公司擬籌劃向控股股東現金收購新泰鋼鐵及其子公司的相關股權、資產及負債。

    然而時隔半年,ST安泰宣布重組告吹,是因受當前最新相關產業政策等因素限制,使得實施本次重組的條件暫不完全具備,如果繼續推進,在時間進度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為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經交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雖然公告中ST安泰表示,若未來條件具備時,雙方再協商擇機籌劃重組事宜,但企業的債務壓力依然急需緩解。

    在11月11日晚間發布的公告中,ST安泰提及,增資完成后,新泰鋼鐵擬與農銀投資實施債轉股,新泰鋼鐵將其持有的標的公司增資完成后的部分股權轉讓給農銀投資,以抵償相應的新泰鋼鐵對農銀投資的未償債務。

    ST安泰稱,農銀投資既是富安新材的股東,又是新泰鋼鐵的債權人,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新泰鋼鐵的債務結構,增強其融資能力,雙方擬實施債轉股,新泰鋼鐵將其持有的富安新材增資完成后的部分股權轉讓給農銀投資,農銀投資向新泰鋼鐵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與新泰鋼鐵對農銀投資的未償債務項下等額本金相抵銷。具體轉股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影響上市公司對富安新材的持股比例。公司放棄對標的公司的同比例增資,是綜合考慮公司經營情況和自身發展需要作出的謹慎決策,是為了合理控制投資風險,并兼顧自身的現金流及未來資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和股東權益保護。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