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新聞中心 > 國內 > 正文
    湖南發文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 拉大峰谷價差
    2021-11-10 11:53:32 來源: 證券時報網

    證券時報網訊,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1月9日消息,該部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優化時段劃分,全年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拉大峰谷價差,高峰、平段、低谷電價比調整為1.6∶1∶0.4。完善分時電價機制,調整執行范圍。除電氣化鐵路牽引、監獄生產企業及城鎮供水企業生產、廣播電視臺無線發射臺(站)、醫院等用電不執行分時電價外,大工業用電和用電容量達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分時電價。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對執行分時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每日18-22時用電價格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