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戶籍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戶籍正式就業
    2022-05-19 10:12:13 來源: 今晚報

    昨天,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天津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明確本市戶籍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戶籍在津正式就業且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請。

    天津:戶籍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戶籍正式就業

    據介紹,該實施方案明確了保障對象,促進供需適配。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本市戶籍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戶籍在津正式就業且在租住區無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請,重點保障環衛、公交、快遞、家政等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各區負責組織保障對象資格認定工作,并根據本區保障對象的需求,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房源籌集。

    根據該實施方案,本市嚴格建設標準,提高居住品質。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住宅型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適當配置三居室,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面向本單位職工或特定對象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標準可以結合實際需求適當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0套或建筑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按照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規定,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增加服務功能。

    該實施方案明確了公積金支持政策,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明確了公共服務支持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申領本市居住證后,結合其租賃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區有關規定享受子女義務教育、就業、社會保險、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本市基本公共服務,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享受積分落戶政策。

    此外,該實施方案加強了權屬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半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超過3年,合同到期承租人仍符合條件的可續租,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雷風雨)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