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簡訊:只準領導偷情,不準百姓知情?!
    2023-06-13 13:58:53 來源: 新洞察

    高考期間,董小姐牽著中石油領導在成都街頭的那點事兒,成了這幾天比天氣更熱的熱搜。

    隨著事情的發展,已經被免職的中石油胡總,也徹底淪為了整個事件的配角。


    (資料圖片)

    其熱度不但沒有董小姐高,甚至還不如董小姐的吊帶裙引人注目。

    當然,任何事情都需要“花開兩朵各表一枝”。

    圍繞董小姐、胡總和吊帶裙的熱搜成千上萬,但這些只是事情的A面。

    事情的B面:

    是正在瑟瑟發抖的街拍攝影師。

    現在,他已經被嚇得賬號“自閉”。

    要不是他,胡總和董小姐在成都街頭也是悄悄地來,又悄悄地走。

    這段本可以悄然浪漫的“成都遺夢”,也不會被弄成全民“在線抓小三”。

    所以,很多專業人士發言,大致都是一個論調:

    攝影師街拍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需要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所以,現在網上不少人在對肇事的“攝影師”喊打喊殺。

    一度還傳來消息說,受此事影響,成都太古里現在已經開始禁止接拍了。

    那么,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一起“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件?

    對此次涉事的攝影師該如何評判?

    不同的人或許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在這件事情上給攝影師扣一頂“侵犯隱私”的大帽子,恐怕難以讓人信服。

    如果不是胡總,而是普通人胡大叔和董大媽在成都的街頭走一走,被攝影師拍到并發到了網上。

    請問,這件事情還會不會被人討論,侵犯隱私權?

    “愛情”和“偷情”不同,“街拍”和“偷拍”也是有本質的不同的。

    用“偷拍”的思維去界定“街拍”,然后給攝影師“定罪”,恐怕怎么說都感覺難以服眾。

    其實,類似的新聞還有不少。

    曾經有個很火的新聞:

    在NBA的比賽現場,一男帶著一女在觀眾席上看比賽。

    結果鏡頭給了過去,給兩人了一個特寫。

    結果兩個人愣了一下,然后很快各自捂著臉跑開了。

    后來才知道,這兩個人也是露水夫妻,背著各自的家庭偷偷跑出來“逛街”呢。

    這算不算是侵犯隱私?

    還有一個案例。

    有人拿著自己手機拍短視頻。

    然后有一對兒男女不巧也被拍了進去。

    結果,很是巧合的是,那女的男朋友剛好刷短視頻就刷到了她跟別的男生接吻。

    這個拍短視頻的人,是不是侵犯個人隱私?

    作為董小姐這樣的名流,應該知道成都太古里、北京三里屯兒這些地方,街拍基本上是一種流行文化。

    只要去了,就不可避免地被拍到視頻或者圖畫里。

    就算不知道這樣的“風俗”也可以。

    但董小姐和胡總不可能沒有看到街頭到處奔跑的攝影師,更不可能看不到那些對著他倆狂拍的照相機和手機。

    除非現在官方辟謠,說兩個人其實都是瞎子。

    否則,出了事兒之后再說什么“侵犯隱私”,我覺得確實有點扯淡。

    要我說,這件事兒的本身的問題,根本就不是攝影師有什么“小心思”。

    而是胡總和董小姐,他們心里壓根兒就對家庭、單位、社會和法律沒有什么“敬畏之心”。

    信不信?!

    但凡兩人內心還有一點點敬畏之情。

    就憑兩人的“不正當關系”,都不敢出這樣手牽手走在到處都是“眼睛”的春熙路上。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兩人干了“見不得人”的事兒,現在被群眾認了出來,事情鬧大了,又開始打法律牌?

    這是典型的惡人惡理,是非常典型的訟棍!

    董小姐和胡總在春熙路事發,之所以會這么嚴重的后果,本質上還是因為兩人具有的身份。

    一個國有企業的老總,跟自己穿著吊帶的妖艷女下屬逛街,怎能不讓人懷疑這背后有“權色交易”?

    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孩子,4個月刷卡消費二百多萬,貴重首飾多到沒地方,難道還不能讓群眾知道,更不能讓群眾多想?

    如果非要呆板地講法律,也行!

    支持董小姐和胡總提起民事侵權之訴,追究攝影師的民事責任。

    但也強烈呼吁:

    請紀委監委的同志按照法律,往深處查清事實,然后還原事實。

    一定要往深處挖,挖到千絲萬縷的聯系,挖到胡總、董小姐背后所有的細節,曝光全部相關的事實。

    這是人民群眾依據憲法賦予紀委監委的權力!

    希望紀委監委的同志不要放過與之相關的任何一點蛛絲馬跡。

    敢問,胡總和董小姐是否有這樣赤裸裸面對大眾的勇氣?

    作為公眾人物,既然做了見不得光的事兒,就要有“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覺悟。

    被發現了,認錯要坦承,挨打要立正,而不是死鴨子嘴硬。

    說到底,什么法律也不能這樣:

    只準領導偷情,不準百姓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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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