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最終解釋權”被罰,算計消費者注定得不償失
    2023-05-24 17:21:12 來源: 正觀新聞


    【資料圖】

    在生活中,有很多司空見慣的事情,一旦較起真來,根本站不住腳。比如“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就是一例。個別商家在推出優惠券、代金券、預付卡等促銷活動時,都會附有這樣一句格式條款,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其實涉嫌違法。

    日前,河北省秦皇島市懲處并公布了一起類似違法案例。秦皇島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該市卿顏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對提供的“卿顏 至尊體驗卡 299元超值體驗”美容項目進行說明時,使用了“最終解釋權歸卿顏美容會所”的內容。最終,涉事美容公司被罰款5000元。(澎湃新聞 5月22日)

    涉事美容公司為何要加這么一句?看似閑筆,其實里面大有門道。公司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推出促銷活動,總要作出若干承諾,一旦有了糾紛,一句“最終解釋權歸xx所有”,企業就自以為可以穩操勝券,立于不敗之地。其實,宣稱“最終解釋權歸某某”屬于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相應的法律條款。

    不僅如此,這種做法還應受到行政處罰。早在201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頒布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權益。在《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更以列舉方式明確,“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屬于經營者應當禁止的“六種行為”之一,將依法進行處罰。就這起行政執法案件看,處罰數額為5000元,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

    按說紅線橫亙在前,企業理應望而卻步,但令人遺憾的是,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者,仍大有人在。在醫療美容、餐飲、百貨購物、旅游等多個領域,不乏拿著“最終解釋權歸某某”啃噬消費者權益的現象。

    法律必須長牙齒。在這起行政執法案件中,涉事美容公司宣稱“最終解釋權歸某某”被罰款,對經營者是一記警鐘,任何時候都不能拿格式條款暗中算計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廣大消費者而言,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罰,也是一堂精彩的普法課:看到這些所謂的格式條款,千萬別慣著,也別躲著,該舉報就舉報,該起訴就起訴,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原題為《濫用“最終解釋權”被罰,算計消費者注定得不償失》作者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統籌:陳若松 編輯: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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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