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公用閥門豈能說關就關 天天觀速訊
    2023-03-26 11:59:41 來源: 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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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華冉軒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岳宇艷)   日前,南方某市網民@“不同生活點滴事”發帖傾訴苦惱:其所居住的高層樓,鄰居某女士時常關閉樓內的燃氣公用閥門,導致這條主管道支配的17戶居民家陸續被停氣,無法正常烹飪、洗浴。對此,大連華潤燃氣工作人員提醒,這位網友和鄰居們只體會到被停氣的困擾,卻沒有意識到危險,這種隨意啟閉燃氣公用閥門(總閥)的行為很容易造成燃氣泄漏,引發中毒、火災,甚至爆炸事故的發生!

    當某女士突然關閉燃氣總閥的時候,鄰居們若正在使用燃氣,未及時察覺到供氣突然中斷,未能及時關閉灶前閥門和灶具閥門,某女士再次開啟總閥恢復供氣就會造成鄰居家燃氣的急劇泄漏。除了造成人員中毒外,室內燃氣積累濃度達到一定數值,遇電冰箱啟動、開啟照明燈、有人吸煙、金屬碰撞等熱源,會引發火災,甚至爆炸事故。這種危險不僅威脅著17戶鄰居,隨著燃氣向附近鄰居家、走廊樓梯及其他空間不斷擴散,這些區域將全部處于危險范圍之內。一旦發生事故,行為人等相關責任人將構成嚴重事故的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并在第四十九條明確了對于違反此條款的燃氣用戶及單位和個人,“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潤燃氣提醒,某女士的行為具有一貫性,并且屢教不改,已經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因此,即使沒有發生嚴重事故,也因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構成《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這起事件同時體現出安裝使用燃氣“自閉閥”的重要性。去年,按照全國統一要求,各市將灶前閥門改成“灶前閥門與自閉閥門連體”式的閥門。這個新增加的自閉閥門在軟管脫落、灶具熄火等現象發生時,以及管道內的燃氣超壓或欠壓等異常情況下,可以自動鎖閉氣源,起到安全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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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梅長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