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這邊醉駕的,有一部分當天做完酒精測試之后就取保釋放,然后檢察院不起訴
    2023-03-06 17:57:13 來源: 觀察網


    (資料圖片)

    【本文來自《左瑋:近1/3酒駕案件不訴不拘?民警越說越氣……》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不用遮遮掩掩,什么經濟強省,你們不就是說廣東嗎?

    現在就是這樣,深圳這邊,醉駕的,確實有很大一部分當天做完酒精測試之后就當即釋放(取保),然后檢察院不起訴。 這是事實,但是話要說清楚,說明白, 我國醉駕入刑構成犯罪的,一個主要指標就是血液酒精含量80g/100ML 。 這個標準在實操里,其實也就是一瓶啤酒的量。

    前面說的大部分不起訴,當場取保的就是這部分剛剛過線的。 事實上酒精含量超過120g/100ML無法取保,也不會不起訴,當然可能回判緩刑,或者拘多久判多久。 而酒精含量超過220g100/ML的,加上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往往就是頂格判了。

    這是徇私枉法?! 說穿了,這是司法實踐中,發現上面給的標準實在太扯淡,想辦法給的調整。 實際上絕大多數成年人,酒精含量在80g/ML,根本談不上酒醉。 你喝一瓶啤酒會醉嗎?

    事實上,全世界各國都要醉酒駕車要接受刑事懲罰的條款,但是外國對醉這個標準的檢查更加復雜,客觀來說也更加考驗警察的主觀執法能力(操作空間巨大)。 很多人以為我國是近十年才把醉駕入刑的,其實打錯特錯,危險駕駛罪一直都存在,醉駕駕駛機動車本來就是一種危險駕駛的行為。 所謂的入刑,其實本質就是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把“醉”的標準一刀切了。 就是80g/100ML ,天王老子來了也是這個標準。 這種一刀切某種程度上確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因為基層執法機關,徹底沒有任何執行裁量權了,一切都是測試機器說了算。

    但是反過來,這也必然帶來法律執行的嚴重不公正,因為醉駕駕駛機動車的第一條件就是“醉”。 一個人醉不醉,僅僅憑借80g/100ML來說,本身就很荒唐。 憑啥你說血液含量到80g/100ML就是醉? 30g/100ML 就是飲酒駕駛? 那20g/100ML 就不算飲酒? 60g/100ML 就算醉? 而且實事求是的說,80g/100ML對于一個普通正常的成年男性來說,大多數人可能都算不上醉。 你把人家送進去直接給安個案底,成了刑滿釋放人員。 這個本身就很不合理。 這也是地方進行調整的主要原因。

    責任編輯: 梅長蘇